别让“校园强捐”玷污了孩子的“爱心”
2013-05-08 12:32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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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让“校园强捐”玷污了孩子的“爱心”

芦山地震发生后,不少学校组织了捐款。但很多家长发现,有老师要求孩子捐红色的钱;而捐款少,有老师罚学生做3倍作业。为此,复旦大学教授钱文忠呼吁:不要向学生募捐!募捐引来的攀比,“是培养孩子爱心还是污染纯洁心灵?”(河南商报426日)

大灾面前,需要整个社会和每一位公民都真诚面对。作为未成年在校生,及时普及科学常识教育,跟进灾难带来的心理疏导,而不是通过孩子的手,向家长要钱,来满足教师和学校“捐款攀比”政绩需要,甚至有教师对捐款少的孩子,用“做3倍作业”来惩罚学生。

诚然,学校号召孩子捐出自己的零花钱,向灾区孩子献爱心,培养孩子关爱社会和他人,本也无可厚非。关键是,靠父母经济生活的未成年人,强行要求捐百元“红色的钱”,不仅伤害孩子纯洁的心灵,同时也是对他人财产的变相抢夺。按物权法规定,通过孩子强行让家长捐款,实际上就是利用孩子的爱心,来绑架他人行善的一种恶行。

事实上,在“校园强捐”中,受伤的不仅是家长,更让孩子伤不起。爱心可以用金钱的多少来量化,捐得多孩子就有面子,捐得少孩子就受歧视,还要忍受“做3倍作业”的惩罚。这样的捐款,与其说是献爱心,不如说是对孩子纯洁心灵的玷污。

可以肯定地说,发生“校园强捐”一类的怪事并非个案,这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导向,以及学校领导追求的政绩观有关。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,只有多在教育教学上着力,少在“争名逐利”上用劲,才是让孩子远离“爱心”绑架,免受心灵玷污的上策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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